药家鑫事件反思,药家鑫事件的反思

由:admin 发布于:2024-04-22 分类:感悟评价 阅读:33 评论:0

药家鑫人格分析【药家鑫犯罪心理分析】

从犯罪论的角度来分析,即主要是从犯罪的四要件说来看,药家鑫构成故意杀人罪。首先是犯罪主体,主要涉及刑事责任年龄,药家鑫年满16周岁,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其次是犯罪主观方面吗,药家鑫存有杀人的故意。

父亲确实是军人,但这只是在家庭中形成了强烈的父权,导致孩子的内心过于懦弱自卑,他之所以杀人,不是因为什么我爸是李刚,而是害怕被父亲知道被骂。或许你会说,被骂有杀人重要吗。

李玫瑾教授因药家鑫案件而广为人知。她在央视节目中分析了药家鑫的犯罪心理,提出“激情杀人”的观点,引发了公众的激烈讨论和质疑。 李玫瑾教授在犯罪心理学领域的研究深入,尤其关注未成年人犯罪心理。

你对药家鑫事件事件有什么感受?为什么?

药家鑫事件让我们很震惊,作为一名大学生其行为确实让人难以理解。在记者采访他的过程中,他说怕自己车号被受害者记住而遇麻烦,还说“当时慌乱,没有考虑到后果等等”“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

药家鑫事件更多的是一场社会悲剧药家鑫事件绝非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表明我们的制度和社会,出现了某种“神经症性紊乱”。健全的人性与制度的腐败从来就不共戴天。

政治思想素质。总的来说是培养具有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正确的政治观,科学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主义道德观,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是其个人道德沦丧的标志,是社会的悲哀,这一事件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就其教训,个人认为有以下几点:青年学生应在社会实践中加强个人修为,要摒弃不良思想,不可以身试法。

但是在遇到偶然的触发事件时,容易引发出失控的情绪,比如愤怒、暴力等,当事人在非理智状态下,能感受到反抗的快感,实际上是潜在的一种自我心理补偿。

请从生命观,道德观,法律观分析药家鑫案件?分析道德的知行关系?

从药家鑫案件折射出国家法律的不自信,民众的不理性。

法律分析:药家鑫虽将被害人撞伤,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药家鑫连捅被害人数刀致使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再次是犯罪客观方面,药家鑫故意以非法手段剥夺他人生命。由于药家鑫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故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最后是犯罪客体,本案的犯罪客体是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摘要】药家鑫在发生车祸后采取车辆之外的工具杀死受害人,这确实是一种极端的心理反应。这一现象的原因,部分是因为其对自己行为可免于被发现的错误评估所产生的侥幸心理,还有部分是因其内心深处存有漠视生命、逃避责任等稳定观念所致。

李本人亦陷入漫天口水之中。其中,在药家鑫杀人案的网络舌战中,网民对专家言论的宽容边界因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的央视点评而探底。

这会撕裂社会道德和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而这些又把其效应传导给了信仰,便铸就了整个社会信仰的真空和对权贵敬畏与膜拜。孤立的看药家鑫这件事,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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